总院各处(科)室、各院区:
按照《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对广大职工外出/线上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规范要求如下:
一、经科研处审批的“学术活动”是指《办法》中明确的单位范围举办的医、技、药、护等专业性质的线上/线下学术会议、学习班、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
二、在收到学术活动主办方发出的正式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OA系统-科研处版块-学术会议审批-填写并发起“国内学术会议审批表”。
三、学术活动实行事前审批,如参加前未发起审批表,在活动期间或事后补发的,科研处将不予批准,不计入科室年度数据统计,产生的任何经费也不予核销。
四、疫情期间,如赴自治区外参加线下学术活动,须先通过预防保健科审批,再向科研处发起学术会议审批表。
五、如参加的学术活动是线上开放性形式,且不收取任何会议费用的,可不发起学术会议审批表,但不计入科室年度数据统计。
六、参加以上各类学术活动获得的学分,在“自治区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华医网)登记、审核通过后,将予以认可。
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处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