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科)室、各院区:
根据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科协发组字〔2022〕20号)文件,现就开展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一)已入选过自治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及以上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二)获得“自治区技术能手”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的人员。
(三)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四)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二)专业条件
(1)在基础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地厅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科研课题;
(2)在应用研究方面,参与或承担过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3)在技术研发方面,参与或承担过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工作;
(4)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参与过重点科技支撑项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须选择1名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度的专家作为培养导师。
三、推荐渠道
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渠道进行,申报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单位推荐。医院推荐不超过10名。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人选上报院务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二)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可在本行业、本专业、本领域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协(学)会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申报人员自行选择专业对口的协(学)会进行推荐,单位审核材料盖章后,由申报人员自行报送至相应的推荐协(学)会。
(三)同行专家推荐。两院院士、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系列名家、宁夏创新争先奖获得者可推荐1名本专业领域人选。推荐专家需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并亲笔签名确认。经同行专家推荐的人选,申报材料由个人自行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四、选拔流程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4月24日前);
(二)初审初评(5月20日前)自治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负责实施;
(三)复审复评(7月10日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会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公示:拟选拔人选名单在自治区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五)提交审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协分别将拟选拔人选提交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对确定选拔人选开展培养工作。
五、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2022年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选拔实行线上线下同时申报。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
1.线上申报
(1)申报人员通过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进行实名注册,登陆“人才工程评选—青年科技人才托举”栏目,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请单位审核。选择同行专家推荐的申报人选,须上传由专家亲笔签名的推荐表。
(2)单位对报送的《人选基本情况表》审核后,选择相应的推荐渠道进行提交。
(3)区直部门(单位),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相关工作人员向网站申请审核权限,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汇总,结合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情况,统一向自治区科协提交推荐人选。
2.线下申报
(1)查阅附件表格并认真据实填报,申报书一式两份、基本情况表和同行专家推荐表一式一份(同行专家推荐用),同时提交电子版。
(2)佐证材料1套,附目录清单(限填2017年至今获得的业绩成果),佐证材料要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著作,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技术应用,获得表彰奖励和其他业绩等证明材料。佐证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以图书样式统一装订成册(著作另附),同时提交PDF扫描版。
(3)填报附件《业绩情况汇总表》(单位推荐用),需与申报表、佐证材料相对应,将作为专家评审和择优推荐的主要参考材料,请申报人员据实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务必于4月24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申请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同行专家渠道推荐人选也按照上述时间节点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渠道推荐的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无需装订成册,待医院确定最终上报人选后另行报送。
(二)佐证材料中如需附科研项目清单,科研处需审核盖章;文章清单需图书馆审核盖章。
(三)据实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每项内容,凡是涉及的科研成果和业绩数据都需要在佐证材料中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线上填报内容需要与线下申报材料、佐证材料保持一致;
(五)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李龙6743502
附件:1.《申报书》
2.《基本情况表》
3.《同行专家推荐表》
4.《业绩情况汇总表》
5.线上申报操作手册
科研处
2022年4月15日